The Declaration of Lisbon 里斯本病人權利宣言
當面臨執業、倫理或法律困境時,身為醫師應該根據良心行事,而且總是以病人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。以下宣言的目的,乃提供醫療專家,當給予病人重要權利時的參考準則。
無論是立法或政府的行動違反這些病人應享受的權利時,醫師應該循求適當的途徑來確保或恢復這些病患的權利。
(a) 病人有自由選擇醫師的權利。
(b)病人有權利被醫師照顧,而且醫師可以在不受外界阻撓的情況下,自由做出合乎臨床或倫理的判斷。
(c) 病人在接受足夠的訊息提供之後,有接受或拒絕治療的權利。
(d) 病人有權利要求醫師尊重其醫療與個人資料的隱私。
(e) 病人有權利在尊嚴的對待之下死去。
(f) 病人有權利接受或拒絕靈性或道德上的撫慰,包括由合適的宗教人士所提供的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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